第 4 條 本院設下列科、室:
一、內科。
二、外科。
三、婦產科。
四、小兒科。
五、眼科。
六、耳鼻喉科。
七、精神科。
八、牙科。
九、骨科。
十、放射科。
十一、復健科。
十二、家庭醫學科。
十三、麻醉科。
十四、急診科。
十五、漢生病防治科。
十六、檢驗科。
十七、護理科。
十八、藥劑科。
十九、生活輔導室。
二十、社會服務室。
二十一、病歷室。
二十二、總務室。
二十三、人事室。
二十四、會計室。
二十五、政風室。
第 19 條 漢生病防治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漢生病預防、巡檢、診療。
二、防治科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診療相關事項。
三、防治科疾病醫學衛生教育相關事項。
四、其他有關防治科病人診療相關事項。
第 23 條 生活輔導室掌理漢生病院民照護事項如下:
一、院民食、衣、住、行日常生活照護。
二、院民心靈輔導事項。
三、院民居家環境維修與整理。
四、院民育樂生活規畫與辦理。
五、院民突發及亡故事件處理。
六、安排及引導外賓參觀及慰問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