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30日,台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全案十位被告無罪(被告之一的廠商負責人另因違反《公司法》被判五個月得易科罰金),檢方的起訴內容,經不起事實證據的檢驗,被一一戳破。對此結果,檢方不服,但僅針對謝清志及廠商負責人兩人提起上訴,其他八位被告則無罪定讞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天駁回檢方上訴。高分院合議庭認為,沒有證據足以認定,謝清志洩露或交付減振工程招標文件草案給包商,或配合更改工程招標方式。
2008年7月30日,台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全案十位被告無罪(被告之一的廠商負責人另因違反《公司法》被判五個月得易科罰金),檢方的起訴內容,經不起事實證據的檢驗,被一一戳破。對此結果,檢方不服,但僅針對謝清志及廠商負責人兩人提起上訴,其他八位被告則無罪定讞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天駁回檢方上訴。高分院合議庭認為,沒有證據足以認定,謝清志洩露或交付減振工程招標文件草案給包商,或配合更改工程招標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