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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定
Legal News
鑑定
民事法令類
2010 年 05 月 21 日
係由法院或當事人合意選任,就他人之訴訟,依自己的專業知識,陳述關於特別法規或經驗法則意見之第三人。
鑑定人僅是法院之輔助機關,
法院不受鑑定意見之拘束
,民事訴訟法第324條定有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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