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貨車司機徐男行經限高3.7公尺的台中路鐵路陸橋,車身過高導致陸橋突起軌道變形,此時正好一自強號列車經過,造成三節車廂出軌燃燒、六節車廂脫軌,電車線電線桿斷損,列車長也受傷。在刑事部分,徐姓男子被依公共危險罪判刑六月;民事部份,台中地院判決徐姓男子、及其所屬的交通公司要連帶賠償5000萬元,創下台鐵獲賠金額最高紀錄。

但徐姓男子所屬的交通公司辯稱,徐男肇事係私自回家時發生,故應由徐男單獨負責,公司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