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院六十一年裁字第二十三號判例略以:原判決適用法規有無錯誤,當事人於收受判決之送達時,即已知悉,不生知悉在後之問題。此項判例,並未涉及本院就確定終局裁判適用之法規依人民聲請而為解釋後,該聲請人據以依法請求再審期間之計算,尚不發生牴觸憲法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