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台中地區-現場、視訊免費法律諮詢~名額有限(❁´◡`❁) 請點此連結加入LINE了解活動詳情~ 台中地區-現場、視訊免費法律諮詢~名額有限(❁´◡`❁) 請點此連結加入LINE了解活動詳情~
首頁
法律知識庫
成功案例
服務項目
看新聞學法律
我們的團隊
聯絡我們
首頁
法律知識庫
成功案例
服務項目
看新聞學法律
我們的團隊
聯絡我們
首頁
›
看新聞學法律
›
銷售蓋偽造稅戳之私宰肉,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
Legal News
銷售蓋偽造稅戳之私宰肉,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
2010 年 04 月 07 日
稅務機關之稅戳蓋於物品上用以證明繳納稅款者,依刑法第二百二十條之規定,應以文書論,用偽造稅戳蓋於其所私宰之牛肉從事銷售,成立刑法第二百十六條之行使偽造公文書罪,應依同法第二百十一條處斷。本院院解字第三三六四號解釋所謂公印文書之印字,當係衍文。
← 上一篇
行政機關處罰鍰之公文書得為強執法執行名義?
下一篇 →
善意第三人得就經執行機關依法沒收之財產主張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