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女在夜市買了雞排,邊騎機車邊吃,不小心撞傷騎腳踏車的張女,林女被控傷害罪,遭地方法院判處拘役二十日,而她已繳交罰金一萬八千元結案。

但後來,張女又委託律師提起民事賠償訴訟,要求賠償金五十萬元,林女拒絕賠償,表示自己已賠償醫藥費且有在事後帶禮物探視她,而自己打工一個月僅賺一萬餘元,實在無力償還,民事案件目前由法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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