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劉在兩年前購買1間總價1200萬元預售屋,目前已繳200萬元,隔年又在同一社區購買總價1000萬元預售屋,簽約時已繳100萬元。但後來繳不出錢,想乾脆斷頭不再繳錢,但建商提出合約要求小劉賠償總價的20%。

小劉可否檢視合約挑出有違建築法規部分,例如公設設置、陽台外推,並依此要求建商賠償已繳金額,還是更好解套的方式?

 

[法條] 公平交易法關於廣告不實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