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陳姓女子,去年12月間在松山機場搭機起飛前,無視空服員制止,堅持以手機傳送簡訊給友人。台北地檢署日前偵查終結,依違反民用航空法將陳女聲請簡易判決。

檢方說,依民用航空法規定,航空器關閉艙門並經航空器上工作人員宣布禁止使用時起至開啟艙門止,不得於航空器上使用包括手機在內、干擾飛航或通訊的器材。違反者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15萬元以下罰金。檢方指出,若因此致人於死,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