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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 惡作劇電話判賠10萬元
Legal News
首例! 惡作劇電話判賠10萬元
離婚
2008 年 12 月 02 日
打惡作劇電話也有罪,台北縣包子店女老闆,因為生意糾紛,一連六天每天打電話給上游食品行,但電話通了又不說話,法官判決打惡作劇電話,要賠償精神損失十萬元,創下全國首例‥
⚖️ 法律評析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1202/69/1agf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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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同窗床上擁吻數秒 不算外遇 不准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