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案例事實:

在社區公共事務的日常管理中,調閱監視器畫面是常見的釐清手段。然而,當管委會內部溝通的「監視器畫面」被外流到媒體時,往往會引發嚴重的刑事法律糾紛。

 藝人因不滿撕公告的監視器畫面遭媒體曝光,因而怒告社區蘇姓副主委一案,台北地檢署最終對副主委做出不起訴處分。許多民眾常常分不清「妨害秘密罪」與「個人資料保護法」的本質差別,甚至以為只要「雙方和解就能全身而退」。本文將為您拆解這兩大罪名的區別,以及檢察官認定本案不成立犯罪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