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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犯罪/妨害家庭
性犯罪/妨害家庭
刑法§221強制性交罪
2009年10月14日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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