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法律教室:酒醉撿屍就沒事?「乘機性交」與「強制性交」的刑責天地線!被害人原諒還有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