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防治法§2
  • 台中地區-5/2、5/9 下午時段 免費與律師法律諮詢(❁´◡`❁) 名額有限,盡速預約~ 活動詳情請點此連結加入LINE詢問~
  • 本法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 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歡迎來電諮詢:04-2375-6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