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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法律

開空頭支票需要付哪些法律責任?

2009年01月14日
開空頭支票需要付哪些法律責任?

空頭支票是指銀行帳戶中沒有存款,還任意簽發的支票。支票依票據法第128條的規定限於見票即付,在票載期日以前,執票人是不得為付款的提示。 使用空頭支票向他人為金錢上的往來,讓他方最後無法拿到應有的報酬,是為詐欺行為。

一、空頭支票

是指銀行帳戶中沒有存款,還任意簽發的支票。支票依票據法第128條的規定限於見票即付,在票載期日以前,執票人是不得為付款的提示。所以支票在票據法上的定位,只是支付的工具,有心的人就利用發票日以前不能提示,無從得知到期會不會退票的空檔,拿這些空頭支票向人借錢或者購物,使人上當失財。

二、可能涉及到詐欺罪

刑法第339條詐欺罪:「意圖未自寄或他人不法之所有或意圖,而行使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使用空頭支票向他人為金錢上的往來,讓他方最後無法拿到應有的報酬,是為詐欺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