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第432條
  • 台中地區-5/2、5/9 下午時段 免費與律師法律諮詢(❁´◡`❁) 名額有限,盡速預約~ 活動詳情請點此連結加入LINE詢問~
  • 民事訴訟法第432條:

    當事人兩造於法院通常開庭之日,得不待通知,自行到場,為訴訟之言詞辯論。
    前項情形,其起訴應記載於言詞辯論筆錄,並認當事人已有第四百二十七條第三項適用簡易程序之合意。


     

    歡迎來電諮詢:04-2375-6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