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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庭(被告/證人)

刑事訴訟法第158-3條【未具結的法律效果】

2009年10月02日
刑事訴訟法第158-3條【未具結的法律效果】

第 158-3 條:「證人、鑑定人依法應具結而未具結者,其證言或鑑定意見,不得作為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