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偷錄別人對話可不可以作證據?

       私人就如同偵查機關的手足其違法監聽和偵查機關的違法相同。雖屬違法但在證據能力判斷上實務多數見解認為非通訊一方自發性錄音也就是在第三人偷錄別人對話時該監聽竊錄的內容仍具有證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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