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刑法上的侵占罪?法定刑期多久?
  • 台中地區-免費與律師面對面討論案件~ 名額有限,趕緊來電預約,或加入事務所官方Line了解活動詳情~
  • 依照刑法第335條普通侵占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成立要件:

    一、客觀上:
    1、須為「持有他人之物之人」。
    2、侵占行為:就是易持有為所有,即將自己持有的他人之物變為自己所有之物的行為。換言之, 行為人對於他人之物本來只有持有關係,但竟占為己有, 以物的所有權人自居, 享受物的所有權內容如使用.收益.處分等。
    3、持有他人之物。

    二、主觀上:
    1、侵占的故意。
    2、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意圖。

    歡迎來電諮詢:04-2375-6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