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五年內未從事營業活動或從事小規模營業活動者 二、對於積欠之債務不能清償,或有不能清償之虞
三、無收入或入不敷出 四、曾經進行前置調解或協商而未成立者 五、法院尚未裁定開始更生程序或許可和解或宣告破產
我已參加銀行公會辦理之無擔保債務協商機制協商成立,是否可以再與銀行申請前置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