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觀念通知,係指行政機關單就一定事實的認識而向相對人民表示的行為,通常以告知或通知的形式為之。此觀念通知行為,對外不發生法律效果,並非屬行政處分,故不得成為行政爭訟之標的。 例如告知相對人案件已經受理,請耐心等候;例如對方口頭建議你轉學,或口頭要你辦退學。此觀念通知因為未產生法律效果,所以相對人不能對之提出訴願。
十一、行政訴訟法第二條規定「公法上之爭議,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得依本法提起行政訴訟。」但性質上雖為公法爭議,卻由其他法院審判者,有哪些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