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對方當初留下的是假電話、假資料,或者從種種跡象顯示當時對方是有意不付錢或交付財物,而使你限於錯誤的情形。
雖然構成要件不符刑法第339條第1項普通詐欺罪的「財產上處分」,但刑法第339條第2項詐欺得利罪,尚有「消極利益不返還」的要件,所以若真有如此情形,已非單純民事債權債務糾紛,比如說:故意吃霸王餐。
此時,你在備妥相關證據與資料後,可到警察局備案,警察局若只是當成債權債務糾紛處理而不想受理,你可以改到各地地方法院檢察署按鈴申告請檢察官替你處理對方惡意賴帳不還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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