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屬專有之附屬建築物,而供共同使用者。
共用部分: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屬專有之附屬建築物,而供共同使用者。
公寓住戶利用公設網球場收學生,管委會可以收取場地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