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60條《無故以電腦程式干擾他人電腦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