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協約法第1條:「為規範團體協約之協商程序及其效力,穩定勞動關係,促進勞資和諧,保障勞資權益,特制定本法。」
勞工對雇主辱罵,雇主可否以「重大侮辱雇主」將勞工解僱?又工作規則累積二大過後予以解僱,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