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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爭議
勞資爭議
團體協約法第1條【團體協約立法目的】
2009年08月05日
團體協約法第1條:「為規範團體協約之協商程序及其效力,穩定勞動關係,促進勞資和諧,保障勞資權益,特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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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協約法第3條【團體協約違反強行或禁止規定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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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法施行細則第31條【工會調處事件之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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