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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法律

「期後背書」的意義及其效力

2009年07月23日
「期後背書」的意義及其效力

後期背書,票據已經到期,失去其流通性,所以票據法明文規定僅生通常債權的效力。也就是說,該票據不適用票據法§13票據原因關係抗辯的限制,票據債務人可以用和發票人或執票人前手的對抗事由,對抗到期日後因背書轉讓而取得票據的人。

一、期後背書

是指票據已屆到期日,執票人再進行背書轉讓的行為。

二、後期背書的效力

關於其效力,因為票據已經到期,失去其流通性,所以票據法明文規定僅生通常債權的效力。也就是說,該票據不適用票據法§13票據原因關係抗辯的限制,票據債務人可以用和發票人或執票人前手的對抗事由,對抗到期日後因背書轉讓而取得票據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