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寄的存証信函正本有附件,副本也需要寄附件嗎?郵局是否辦理向國外遞送存證信函業務?
是的,正本具有附件者,副本亦須具備,如無法製備者,應以照片或影本代替。 同時交寄2件存証信函,僅收件人姓名、地址不同者,要怎麼辦理?費用怎麼計算?存證信函如同時交寄2件以上,其內容完全相同,僅收件人姓名、地址不同者,得作成總副本2份,並將各收件人姓名、地址另紙聯記一併交與郵局。 除第1件外,餘件按存証費減半收費。
自93年3月20日起為應客戶郵寄需求,放寬存證信函收件人地址可書國外地址向國外遞送存證信函,按一般國際出口「掛號函件」交寄,如寄達國未辦理回執業務,應注意不得附回執交寄。 由於寄國外之存證信函,係以掛號交寄,郵局僅證明其發信日期和內容,至於國外或我國法院是否認同其存證效力,及未附回執交寄或回執未退(因受理回執國家不多,且實務上逾數月不寄退回執情形亦有之)是否影響到存證效果,並非我郵所得過問,為免日後有異議,詳作此說明,請自行審慎衡酌是否交寄。
若要附影本,至少附與本案有關的相關證明文件,以資證明。
何謂「存證信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