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第101-2條《免除羈押》
  • 台中地區-5/2、5/9 下午時段 免費與律師法律諮詢(❁´◡`❁) 名額有限,盡速預約~ 活動詳情請點此連結加入LINE詢問~
  •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雖有第 101 條第 1 項或第 101-1 條 第 1 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而無羈押之必要者,得逕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其有第 114 條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者,非有不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之情形,不得羈押。

    歡迎來電諮詢:04-2375-6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