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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糾紛

民法第444條《轉租之效力》

2009年02月28日
民法第444條《轉租之效力》

承租人依前條之規定,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者,其與出租人間之租賃關係,仍為繼續。
因次承租人應負責之事由所生之損害,承租人負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