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429條《出租人之修繕義務》
  • 台中地區-5/2、5/9 下午時段 免費與律師法律諮詢(❁´◡`❁) 名額有限,盡速預約~ 活動詳情請點此連結加入LINE詢問~
  • 租賃物之修繕,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由出租人負擔。
    出租人為保存租賃物所為之必要行為,承租人不得拒絕。

    歡迎來電諮詢:04-2375-6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