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429條《出租人之修繕義務》
  • 台中地區-7/8(二)現場免費與律師法律諮詢(❁´◡`❁) 請點此連結加入LINE了解活動詳情~
  • 租賃物之修繕,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由出租人負擔。
    出租人為保存租賃物所為之必要行為,承租人不得拒絕。

    歡迎來電諮詢:04-2375-6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