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台中地區-現場免費法律諮詢~名額有限(❁´◡`❁) 請點此連結加入LINE了解活動詳情~      台中地區-現場免費法律諮詢~名額有限(❁´◡`❁) 請點此連結加入LINE了解活動詳情~
首頁 法律知識庫 成功案例 服務項目 看新聞學法律 我們的團隊 聯絡我們
車禍法律

車禍所觸及的刑事責任

2009年02月27日
車禍所觸及的刑事責任

車禍肇事者所涉及的刑事責任態樣眾多,其中又視肇事者有無喝酒來論罪。

要端視肇事者有無在喝酒狀況下駕駛:

一、有飲酒:

1.成立刑法第185條之3醉態駕駛罪。

2.若有致他人受傷: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3.致他人受重傷:刑法第278條重傷罪。

4.當場致人於死: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

5.肇事後逃逸: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

6.肇事使被害人為無自救能力狀態而逃逸:刑法第294條遺棄罪。

二、沒有飲酒:

1.若有致他人受傷: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2.致他人受重傷:刑法第278條重傷罪。

3.當場致人於死: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

4.肇事後逃逸: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

5.肇事使被害人為無自救能力狀態而逃逸:刑法第294條遺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