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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法律

刑法第277條《普通傷害罪及其加重結果犯》

2009年02月27日
刑法第277條《普通傷害罪及其加重結果犯》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