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台中地區-現場免費法律諮詢~名額有限(❁´◡`❁) 請點此連結加入LINE了解活動詳情~ 台中地區-現場免費法律諮詢~名額有限(❁´◡`❁) 請點此連結加入LINE了解活動詳情~
首頁
法律知識庫
成功案例
服務項目
看新聞學法律
我們的團隊
聯絡我們
首頁
法律知識庫
成功案例
服務項目
看新聞學法律
我們的團隊
聯絡我們
首頁
›
法律知識庫
›
法律知識庫
›
車禍法律
車禍法律
民法第194條《侵害生命權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2009年02月27日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 上一篇
民法第195條《侵害人格及身分法益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及其限制》
下一篇 →
民法第193條《侵害身體健康權之財產上損害賠償》
← 返回車禍法律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