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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監護

協議離婚有何要注意的事項?

2009年02月26日
協議離婚有何要注意的事項?

一、程序上來說:

基本上一定要雙方當事人均「合意」願意離婚。並且在離婚協議書上載明了雙方的離婚意願及註明在 婚姻關係中所有的財產及子女監護歸屬(針對二十歲以下未成年子女)、子女教養費用的給付、子女探視的時間起迄、贍養費及其他特定的約定等事宜清楚的詳列在協議上。

而關於「未成年人」離婚,一定要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

二、證人

關於證人的限制,我國法律上並未對結婚跟離婚證人有規定,但是依據我國法學界人士表示,既然並未規定,那就以「有結婚能力」之人為限制基準。

三、登記方面

自從新修正親屬法律後,結婚從「儀式婚」改採「登記婚」。

現在結婚一定要到戶政機關登記,這樣的婚姻在法律上才是會有效力的。

不管要不要公開宴客,只要沒到戶政機關做登記,這樣的婚姻還是沒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