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辛苦工作的血汗錢被惡意積欠,身為勞工的你除了上法院打官司(本案訴訟),更面臨一個殘酷的現實:「萬一贏了官司,老闆卻早已把財產脫產、扣不到錢怎麼辦?」 這時候,法律上的「假扣押」就是你最強大的防衛武器。本文將以台灣真實法院書狀為例,為你拆解如何透過向法院「聲請假扣押」與「聲請假扣押執行」兩大步驟,鎖住雇主的財產,保障自己的權益。
【什麼是假扣押?為什麼勞資糾紛需要它?】
法律小辭典:假扣押
這裡的「假」不是虛假,而是日語法律用語中的「暫時」。也就是在法院判決確定前,為了防止債務人脫產,暫時查封、凍結債務人的財產,確保日後官司打贏了有錢可拿。
【案例事實】
L先生在某工程公司擔任廠長,約定月薪 10 萬元 。不料公司自第 2 個月起便開始欠薪,L先生連續工作 8 個月分文未得,期間甚至還幫公司代墊了 30 萬元的營利事業所得稅及保證金 。
L先生不得已,只好依法勞基法終止勞動契約,並向法院起訴追討:
律師協助L先生提出給付工資等訴訟程序時,L先生提到公司負責人在他任職其間已經多次將公帳挪為私用,甚至遭其他工程行發支付令命請求給付貨款,為避免訴訟打到最後公司名下早已沒有財產可以執行,律師強烈建議L先生向法院聲請假扣押之保全程序。
【第一步:如何聲請民事假扣押?】
要讓法院准許假扣押,最關鍵的兩個法律要件是:「請求的原因」與「假扣押的原因」 。你必須向法院「釋明」(提出初步證據) 。
1. 釋明「請求的原因」(債權確實存在)
你必須證明雇主真的欠你錢:
2. 釋明「假扣押的原因」(有脫產或無法執行的風險)
勞工必須釋明公司有財務異常、瀕臨無資力或隱匿財產的狀況而有假扣押保全工資債權之必要 。例如:
勞工專屬的法律福利:擔保金上限 10%
一般民事案件聲請假扣押,法院通常會要求債權人提供請求金額 1/3 的現金作為擔保金。但根據《勞動事件法》第 47 條規定,勞工因勞資糾紛聲請假扣押,法院所命供擔保的金額,不得高於請求標的金額的 10分之1 。
以本案例請求 110 萬 676 元為例,他原本可能需要準備 30 多萬元的擔保金,但在勞動事件法的保護下,最高只需要準備約 11 萬元 的擔保金,大大減輕了勞工負擔 。
【第二步:拿到法院民事假扣押裁定後,如何聲請「假扣押強制執行」?】
拿到法院的「假扣押裁定正本」後,千萬不要以為大功告成 !這只是拿到了門票,你必須立刻向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否則裁定超過 30 天就會失效。
1. 辦理提存(繳交擔保金)
攜帶法院裁定,前往法院提存所辦理擔保金繳納(即提存程序),取得提存書 。
2. 鎖定精準的「執行標的」
聲請執行時,必須具體指出要扣押公司什麼財產 。例如:
(1) 公司銀行存款債權。
(2) 對第三人合約款債權。
(3) 公司名下之不動產、動產等。
遭欠薪如何保全債權之常見問題
Q1:雇主欠薪,我可以馬上聲請假扣押嗎?
A: 可以,但必須同時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假扣押是保全程序,你必須有追討債權的行為(如已提出民事起訴狀),並向法院釋明雇主有財務危機、脫產風險等具體事實,法院才會核准。
Q2:勞工聲請假扣押的擔保金一定要準備很多錢嗎?
A: 不需要。根據《勞動事件法》第 47 條,如果是請求工資、資遣費或退休金等事件,法院命勞工提供的擔保金金額最高不得超過請求金額的 10%。這項規定大幅降低了勞工維權的資金門檻。
Q3:假扣押執行可以扣押公司的哪些財產?
A: 只要是屬於公司名下的財產都可以,常見的包括:公司名下的銀行存款、不動產(土地、房屋)、車輛、生財器具,以及公司對第三人的債權(例如公司承包政府標案或大樓工程尚未領取的工程款等)。
Q4:如果假扣押成功了,我馬上就能拿到這筆錢嗎?
A: 還不能。假扣押的目的只是「暫時凍結」財產防止雇主脫產。必須等到本案訴訟(請求給付工資的官司)打贏並獲得「確定勝訴判決」(勞工取得有利判決,且雙方均未上訴而確定)或「法院調解成立筆錄」後,才能將假扣押轉為「一般強制執行」執行雇主財產、存款或對第三人之債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