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用實務判決+法律條文,整理一套「鄰居吸菸菸味飄入我家」的完整法律懶人包,讓你知道能不能提告、可以主張什麼權利、怎麼蒐證、實務上法院怎麼判。
一、先講結論:鄰居在家抽菸,什麼情況下可以說「違法」?
實務上,法院已經有判決肯認鄰居吸菸造成菸味侵入他戶構成侵害,命吸菸方不得再讓菸味飄入鄰戶,並賠償精神慰撫金。
二、法律依據:從哪幾條法律保護「居住安寧」與「健康權」?
依國民健康署說明,現行《菸害防制法》並未把一般公寓及其他私人住宅列為法定禁菸場所:但公寓大廈的「非專有部分」(例如樓梯、走廊、中庭、公共設施),可以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由區分所有權人開會決議,訂定「禁止吸菸」規約。若住戶違反規約,主管機關得命其限期改善,未改善者可處3,000~15,000 元罰鍰。也就是說:
《民法》第 793 條與第 800-1 條規定,土地或建築物所有人(包括承租人等利用人),若有 瓦斯、蒸氣、臭氣、煙氣、熱氣、灰屑、喧嚷、振動等類似侵入 他人土地或建物時,受害者得請求禁止或排除。
法院實務上已明確把「鄰居吸菸所造成的菸味、煙氣」視為上述可被禁止的不當侵擾之一。
當鄰居吸菸讓菸味長期飄入你家,影響你的身體與精神健康時,可依下列條文主張:
國民健康署與世界衛生組織資料指出,二手菸屬一級致癌物,含 7,000 種以上化學物質,其中逾 250 種有害健康、約 90 多種具有致癌性。
法院也因此認為,長期吸入二手菸會侵害不吸菸者的健康權,符合上開侵權行為構成要件。
三、重要實務判決:法院怎麼看「鄰居吸菸擾鄰」?
本案中,原告與被告住在同一大樓 4 樓相鄰戶,被告經常在自家陽台抽菸,菸味不斷飄入原告家中。法院做了幾件關鍵的事:
由被告在自己陽台點菸放在桌上,不久即在原告陽台聞到菸味,打開落
地窗後,客廳內也能明顯聞到。→ 法院因此認定:被告吸菸產生的煙
氣,確實會飄入原告住家。
這個案件非常重要,因為它清楚傳達訊息:
只要能證明菸味確實從鄰居家飄來、影響你的居住環境與健康,法院可以命鄰居「停止讓煙味飄入你家」並賠償精神損害。
實務上,還有其他法院判決肯定菸味侵擾可構成侵權行為,例如:
新北地方法院 104 年度訴字第 1831 號
這些判決共同的重點是:
四、實務上可以向鄰居主張哪些權利?
整理成你可以真正「開口跟律師說」的幾個訴求方向:
依《民法》第 793 條、第 800-1 條,你可以向法院請求:
在這類案件,多數是請求非財產上損害(精神慰撫金),理由在於:
只要能證明:
法院就有可能判決一筆合理的精神慰撫金,金額不高,但具有重要的象徵與示範意義。
五、關鍵實務問題:最難的是「怎麼證明菸味來自那一戶」?
以下是法院已經接受過的蒐證方式,你可以當作 checklist 使用:
在台中地院 109 年度訴字第 418 號案中,法院親自到現場勘驗,實際「聞」到菸味如何從一戶飄到另一戶,最後做成有利判決。
所以,只要前期蒐證充足,法院是有可能願意到現場勘驗,進一步確認你所主張的「菸味侵入」情況。
六、實務操作 SOP:遇到鄰居吸菸菸味飄入,我可以怎麼一步一步做?
Step 1:先禮貌溝通、記錄對話內容
Step 2:啟動社區機制
Step 3:確認所在場所是否屬《菸害防制法》禁菸場所
Step 4:情況嚴重、無法改善時,諮詢律師評估提告
可考慮的法律行動包括:
律師可以協助你評估勝訴機率、蒐證強度以及合適的請求金額。
Step 5:生活上的自保措施(不影響權利主張)
在法律行動之外,還是可以先做些防護,並不會影響你將來主張權利,反而可以向法官呈現你有「先自我克制與改善」:
這些措施如果仍無法改善,更能凸顯鄰居吸菸行為對你的影響確實「超過一般社會容忍程度」,有利於訴訟主張。
七、常見 QA:找到警察、里長、社區主委有用嗎?
Q1:打電話給警察,能不能要求對方「當場不要再抽」?
Q2:找里長、主委有沒有用?
Q3:沒拍到對方抽菸畫面,就一定不會贏?
關鍵在於:整體證據是否能說服法官「煙味確實來自那一戶,而且對你造成實質影響」。
八、結語:你有權利要求乾淨的居住空氣
鄰居在家抽菸、菸味飄進你家,不是只能忍耐,也不是隨便吵一吵就會變成「鄰居戰爭」。
只要掌握三個原則:
就有機會在維持鄰里關係的前提下,真正守護你與家人的健康與居住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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