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在家抽菸、菸味每天飄進你家,很痛苦卻又不知道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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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這篇用實務判決+法律條文,整理一套「鄰居吸菸菸味飄入我家」的完整法律懶人包,讓你知道能不能提告、可以主張什麼權利、怎麼蒐證、實務上法院怎麼判

    一、先講結論:鄰居在家抽菸,什麼情況下可以說「違法」?

    1. 在自己家抽菸不是一律違法
    2. 如果菸味頻繁飄入你家,影響呼吸、生活安寧、睡眠、健康,而且你有盡量關窗、裝門縫條等仍無法避免。
    3. 依《民法》相鄰關係與侵權行為的規定,就有機會主張:
      • 要求禁止再讓菸味飄入你家(排除侵害、停止妨害)
      • 要求精神慰撫金或損害賠償

    實務上,法院已經有判決肯認鄰居吸菸造成菸味侵入他戶構成侵害,命吸菸方不得再讓菸味飄入鄰戶,並賠償精神慰撫金

    二、法律依據:從哪幾條法律保護「居住安寧」與「健康權」?

    1. 《菸害防制法》:多數住宅「不是」禁菸場所

    依國民健康署說明,現行《菸害防制法》並未把一般公寓及其他私人住宅列為法定禁菸場所:但公寓大廈的「非專有部分」(例如樓梯、走廊、中庭、公共設施),可以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由區分所有權人開會決議,訂定「禁止吸菸」規約。若住戶違反規約,主管機關得命其限期改善,未改善者可處3,000~15,000 元罰鍰。也就是說:

    • 在自己家裡(專有部分)抽菸:法律沒有一律禁止,但不得妨害他人權利。
    • 在大樓公共空間抽菸:若規約有訂禁菸,違反者可能被檢舉處罰。
    1. 《民法》相鄰關係條款:煙味是可以被禁止的「不當侵擾」

    《民法》第 793 條與第 800-1 條規定,土地或建築物所有人(包括承租人等利用人),若有 瓦斯、蒸氣、臭氣、煙氣、熱氣、灰屑、喧嚷、振動等類似侵入 他人土地或建物時,受害者得請求禁止或排除

    法院實務上已明確把「鄰居吸菸所造成的菸味、煙氣」視為上述可被禁止的不當侵擾之一。

    1. 《民法》侵權行為:健康權與人格權受侵害,可請求賠償

    當鄰居吸菸讓菸味長期飄入你家,影響你的身體與精神健康時,可依下列條文主張:

    • 第 184 條: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 第 193 條:人格權(例如居住安寧、隱私、健康)受侵害時,可以請求回復原狀與損害賠償。
    • 第 195 條:不法侵害身體、健康、名譽等重要人格法益,情節重大者,得請求精神慰撫金

    國民健康署與世界衛生組織資料指出,二手菸屬一級致癌物,含 7,000 種以上化學物質,其中逾 250 種有害健康、約 90 多種具有致癌性。

    法院也因此認為,長期吸入二手菸會侵害不吸菸者的健康權,符合上開侵權行為構成要件。

    三、重要實務判決:法院怎麼看「鄰居吸菸擾鄰」?

    1. 台中地院 109 年度訴字第 418 號判決(鄰居陽台抽菸案)

    本案中,原告與被告住在同一大樓 4 樓相鄰戶,被告經常在自家陽台抽菸,菸味不斷飄入原告家中。法院做了幾件關鍵的事:

    1. 法院實地到現場勘驗

          由被告在自己陽台點菸放在桌上,不久即在原告陽台聞到菸味,打開落

          地窗後,客廳內也能明顯聞到。→ 法院因此認定:被告吸菸產生的煙

          氣,確實會飄入原告住家。

    1. 法院引用臺中市衛生局函文與國際研究資料,認定二手菸為一級致癌物,長期暴露會損害健康,因此侵害原告健康權。
    2. 最後判決結果:
      • 命被告不得再讓其住家(含陽台)的菸味飄散侵入原告住家
      • 並判賠原告精神慰撫金新台幣 2 萬元

    這個案件非常重要,因為它清楚傳達訊息:

    只要能證明菸味確實從鄰居家飄來、影響你的居住環境與健康,法院可以命鄰居「停止讓煙味飄入你家」並賠償精神損害。

    1. 其他法院判決的菸味擾鄰案例

    實務上,還有其他法院判決肯定菸味侵擾可構成侵權行為,例如:

          新北地方法院 104 年度訴字第 1831 號

    • 台北地方法院 101 年度店簡字第 999 號簡易判決

    這些判決共同的重點是:

    • 不要求一定要拍到對方「正在抽菸」的畫面
    • 只要能提出合理、具體的證據(例如社區管委會紀錄、警員到場紀錄、空氣品質數據等),
    • 法院仍然可以認定吸菸戶對他戶的居住安寧與健康造成侵害,進而判決應負責任。

     

    四、實務上可以向鄰居主張哪些權利?

    整理成你可以真正「開口跟律師說」的幾個訴求方向:

    1. 請求「停止或排除妨害」

    依《民法》第 793 條、第 800-1 條,你可以向法院請求:

    • 命鄰居不得再以吸菸方式,讓菸味飄入你家
    • 或命其採取合理措施(例如改變抽菸位置、加裝排煙設備等)避免煙氣侵入
    1. 請求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為主)

    在這類案件,多數是請求非財產上損害(精神慰撫金),理由在於:

    • 長期吸入二手菸,造成頭痛、噁心、睡眠品質下降
    • 擔心健康受損,產生焦慮、不安、情緒壓力

    只要能證明:

    1. 鄰居吸菸行為確實讓菸味飄入你家
    2. 影響到你的日常生活與健康(可輔以就醫紀錄、心情紀錄等)

    法院就有可能判決一筆合理的精神慰撫金,金額不高,但具有重要的象徵與示範意義。

    1. 若是公寓大廈有「禁菸規約」,還可啟動行政罰流程
    • 管委會可依規約,要求違規住戶改善
    • 如仍不改善,可報請主管機關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47 條裁罰 3,000~15,000 元。

    五、關鍵實務問題:最難的是「怎麼證明菸味來自那一戶」?

    以下是法院已經接受過的蒐證方式,你可以當作 checklist 使用:

    1. 建立「菸味紀錄」
    • 每次聞到菸味,記下:
      • 日期、時間、持續多久
      • 菸味出現時,你家窗戶是否關閉、冷氣是否運轉
      • 你自己的身體不適反應(頭痛、咳嗽、睡不著等)
    • 長期累積,可以讓法院看到這不是偶發事件,而是長期、反覆的侵擾
    1. 社區管理室/管委會紀錄
    • 每次聞到菸味時,打電話或到管理室反映,請管理員記下時間與情況
    • 管委會若有討論此事的會議記錄、公告文、提案單,都要保存
    • 日後可以請管理員或主委出庭作證,證明菸味問題存在已久。
    1. 報警紀錄與警方到場情形
    • 情況嚴重時,可以報警處理,請警方上樓了解
    • 處理過程可以記下警員姓名、員警編號
    • 日後可請求法院調閱員警勤務紀錄,證明你曾多次反映問題。
    1. 科學數據:空氣清淨機或偵測器數據
    • 若家裡有空氣清淨機(有 PM2.5、TVOC 指標),可以拍攝:
      • 菸味飄入前後,數值明顯上升的畫面
      • 或清淨機由「綠燈」變成「紅燈」的顏色變化
    • 也可善用一些偵煙器、甲醛/尼古丁偵測設備等作輔助佐證。
    1. 鄰居證言與群體反應
    • 如果不只你一戶聞到菸味,可以請其他住戶做成書面證言或願意出庭作證
    • 多位住戶一致指向同一戶,是非常有力的證據。
    1. 法院實地勘驗的可能性

    在台中地院 109 年度訴字第 418 號案中,法院親自到現場勘驗,實際「聞」到菸味如何從一戶飄到另一戶,最後做成有利判決。

    所以,只要前期蒐證充足,法院是有可能願意到現場勘驗,進一步確認你所主張的「菸味侵入」情況。

    六、實務操作 SOP:遇到鄰居吸菸菸味飄入,我可以怎麼一步一步做?

    Step 1:先禮貌溝通、記錄對話內容

    • 很多案件,一開始用「好好說」就能解決
    • 建議以溫和但明確的方式說明:
      • 你有聞到菸味
      • 自己或家人有頭痛、咳嗽等反應
      • 希望對方能調整抽菸位置或改到戶外
    • 若願意,也可以以簡短訊息(Line、簡訊)溝通,這些紀錄也可保留作為證據。

    Step 2:啟動社區機制

    • 管委會或管理室反映,請其:
      • 出面協調
      • 張貼公告(例如「請住戶避免讓菸味飄入他戶」)
    • 若社區尚未訂「禁菸規約」,也可提議列入管委會議題,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程序決議,將公共區域列為禁菸區。

    Step 3:確認所在場所是否屬《菸害防制法》禁菸場所

    • 若鄰居是在公共空間吸菸(如樓梯間、電梯前、騎樓),且該空間依法或依規約屬禁菸區:
      • 可向地方衛生局檢舉,或撥打菸害諮詢及檢舉專線 0800-531-531 反映。
    • 衛生單位受理後,如確認違法,可以依《菸害防制法》裁處罰鍰。

    Step 4:情況嚴重、無法改善時,諮詢律師評估提告

    可考慮的法律行動包括:

    1. 存證信函或律師函
      • 正式告知對方菸味侵擾情形
      • 要求改正,並保留日後訴訟證據
    2. 民事訴訟
      • 請求「禁止菸味侵入」+「精神慰撫金」
      • 若金額不高,可走小額訴訟或簡易訴訟程序,相對較節省時間成本。

    律師可以協助你評估勝訴機率、蒐證強度以及合適的請求金額。

    Step 5:生活上的自保措施(不影響權利主張)

    在法律行動之外,還是可以先做些防護,並不會影響你將來主張權利,反而可以向法官呈現你有「先自我克制與改善」:

    • 裝門縫條、窗戶密封條
    • 調整家具、窗簾以減少煙味滯留
    • 使用空氣清淨機、排風扇協助換氣

    這些措施如果仍無法改善,更能凸顯鄰居吸菸行為對你的影響確實「超過一般社會容忍程度」,有利於訴訟主張。

    七、常見 QA:找到警察、里長、社區主委有用嗎?

    Q1:打電話給警察,能不能要求對方「當場不要再抽」?

    • 如果是在禁菸公共場所抽菸,警方可協助聯繫衛生局或製作紀錄,後續由衛生單位裁罰。
    • 若是在自己家內抽菸,警方多半只能「勸導」,較難強制作為。

    Q2:找里長、主委有沒有用?

    • 有時候社區型紛爭,第三方協調比直接對槓有效。
    • 管委會也能透過規約、公告與社區共識,形成壓力,使吸菸戶願意配合調整。

    Q3:沒拍到對方抽菸畫面,就一定不會贏?

    • 不一定。
    • 台中地院 109 年度訴字第 418 號案就是靠現場勘驗+各種佐證資料,沒有直接的「抽菸畫面」影片,仍然成功。

    關鍵在於:整體證據是否能說服法官「煙味確實來自那一戶,而且對你造成實質影響」

    八、結語:你有權利要求乾淨的居住空氣

    鄰居在家抽菸、菸味飄進你家,不是只能忍耐,也不是隨便吵一吵就會變成「鄰居戰爭」。

    只要掌握三個原則:

    1. 先禮後兵:先溝通、再啟動社區與行政管道
    2. 穩健蒐證:日誌+管委會紀錄+警方紀錄+空氣數據
    3. 適時運用法律:必要時透過律師,以《民法》相鄰關係與侵權行為請求「停止侵害+合理賠償」

    就有機會在維持鄰里關係的前提下,真正守護你與家人的健康與居住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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