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馬路如虎口,三寶危險多」,這句俗語反映台灣每年發生數十萬件交通事故,根據統計,112年車禍案件已突破40萬件,而113年亦高達39萬件,在現今多數人高度依賴交通的年代,無論在路上如何小心可能也避不了所謂三寶,故發生車禍時該怎麼處理呢?
二、律師解說
(一)遇到車禍的sop如下:
(二)車禍處理不要輕易在當下口頭和解
1.首先,律師不建議在未報警的狀況下,雙方當事人自行在當場和解。可能有些當事人認為只是小擦傷,還要請警察來做筆錄浪費時間,想要迅速解決,提議雙方當場和解結束。
2.惟實務上常見雙方當場口頭和解後,事後仍提告刑事肇事逃逸及過失傷害之情形,或者車禍當下以為身體沒事,後來發現實際上有造成挫傷需復健之情形。車禍之雙方仍應走完完整報警程序,並透過申請車禍鑑定之方式釐清雙方肇事責任後再進行民、刑事的和解、調解,如無法達成和解,再透過法院審理確認,對雙方權益保障較為周全。
調解後想反悔可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