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遇到配偶一直使用言語及精神上暴力,如果有錄音存證,可向法院聲請核發民事保護令,禁止其繼續施暴,若仍繼續施暴,則已經構成民法上「不堪同居之虐待」,可以向法院訴請離婚。
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四章 父母子女 (43~4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