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如果有三歲以下的小孩需要照顧,可向雇主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且雇主不得拒絕,勞工同時也可向勞保局申請六個月的育嬰津貼,可是有部分勞工會心存僥倖心態,雖然申請了留職停薪,但還是繼續去公司上班領薪水,同時又一邊領取國家的育嬰津貼,已經是觸法行為,不可不慎。
行政責任
如果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繼續工作領有薪資,即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請領規定不符,勞保局會以行政處分命當事人繳回溢領之津貼,如果逾期不繳,將會遭受行政執行,更可能遭勞保局移送檢調偵查。
刑事責任
明知自己並非留職停薪仍假造事實向勞保局申請育嬰津貼,會構成刑法詐欺罪,另外也使公務員為不實之文書記錄,也構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輕則易科罰金、重則惹上勞獄之災。
雇主也有連帶責任
有些情形是勞工主動向雇主提議,假留職停薪真領補助,雖然表面上對雇主沒影響,而勞工多賺了一筆錢,但如果遭查獲,雇主也會有責任。所以雇主也千萬不要因為勞工之請求,而幫助勞工進行此類行為,不然雇主也會構成幫助犯,所以還是奉勸民眾不要貪不義之財,正當工作賺錢才是正確的作法。
何謂背信罪?法定刑期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