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法適用於任何「公務機關」與「非公務機關」(公務機關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團體)。因此,無論是公司、獨資、合夥、自然人、負責人等為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之對象。
Q. 吾人在面對惱人的行銷電話時,可否要求對方停止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行銷?以及針對個人資料被使用一事,吾人可否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