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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爭訟與國賠

二、台北市政府擬在台北市某路段興建巨蛋體育場,附近居民如反對,可否對之提起訴願?

2014年07月29日
二、台北市政府擬在台北市某路段興建巨蛋體育場,附近居民如反對,可否對之提起訴願?

人民不可以對台北市政府擬定某路段興建巨蛋體育場的事項提起訴願,原因是因為:訴願法第1條第1項:「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訴願。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可以判斷出該條撤銷訴願,主要是針對行政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才可以提出訴願。然而,台北市政府只是「擬定」要興建巨蛋體育場,並未具體作出給任何特定人,因此不具有行政處分針對特定人的特徵,不符合行政處分的定義。而僅是行政計畫。退萬步言,縱使該案是台北市政府針對特定人所作的行政處分,附近的居民是否就可提起訴願,仍需合乎學理上所說的「保護規範理論」,也就是該行政處分的事件,相關事件有法規有特別保護之利害關係人,才可以提起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