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五種遺囑中除自書遺囑外,其他四種遺囑包括密封遺囑、口述遺囑、公證遺囑、代筆遺囑均須有見證人的參與,見證人是以證明遺囑確實是遺囑人所為且出於遺囑人之真意。
(二) 並非任何人都可以擔任遺囑見證人,以下是民法第1198條規定不能當遺囑見證人的人
家人是照顧高齡者還是想照顧他的財產?【下篇】-如何構成偽造文書罪及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