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院組織法之規定,下列人員之定義及執掌為何?公設辯護人、司法事務官、法官助理、書記官、公證人、觀護人、執達員、法警、錄事、庭務員,詳見列表。
何謂「檢察總長」?如何產生?又檢察官和檢察事務官有何不同?其職權各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