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院組織法之規定,下列人員之定義及執掌為何?公設辯護人、司法事務官、法官助理、書記官、公證人、觀護人、執達員、法警、錄事、庭務員,詳見列表。
依法院組織法規定,相關人員於法庭執行職務時應著制服(法官、檢察官、公設辯護人、律師、書記官),其制服顏色各為何?其代表之涵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