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依據金錢債權之執行名義,聲請就債務人之財產強制執行後,他債權人向執行法院請求就執行所得之金額同受公平分配,同受清償之意思表示,稱此為債權人之聲明參與分配。
二十一、何謂債權人之聲明承受?聲明承受後可否撤回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