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於妻名下之財產,即為妻所有。職故,為夫一方之債權人聲請查封拍賣時,因妻並非債務人, 妻得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
五、 何謂支付命令?何謂本票裁定?藉由聲請法院對債務人核發支付命令或本票裁定取得執行名義有何優缺點?是否須費用?如何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