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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監護

訴請離婚的狀紙應如何寫?

2011年02月08日
訴請離婚的狀紙應如何寫?

提起離婚訴訟,應以訴狀表明下列各款事項,提出於法院為之:

1. 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
2. 訴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
3. 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
民事起訴狀
原告   張○○   住:XXXXXXXX
被告   王○○   住:XXXXXXXX
為請求裁判離婚事件,依法提出起訴事:
訴之聲明
一、 請准原告與被告離婚。
二、 請准對於兩造所生子女王○○(XX年XX月XX日生)之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原告任之。
三、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原告依自身訴請裁判離婚之事實理由及法律上之依據分別列點敘述。(餘略)。
謹狀
台灣○○地方法院  民事庭  公鑒
證物:證一:戶籍謄本一份。
      證二:
      證三: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具狀人:張○○     (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