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願離婚(協議離婚)須具備那些要件?如何自擬離婚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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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 答:協議離婚依民法第1050條之規定,須具備下列要件:

    1. 訂立書面。
    2. 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
    證人必須親自或親聞當事人確有離婚真意而為事後願為證明之人。實務上認為兩願離婚,於簽署離婚協議書時,並無第三人在場,當事人於事後請友人二人,以證人身分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仍發生離婚之效力。
    3. 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須雙方親自攜帶身分證和印章前往辦理。
    離婚協議書範例:
    離婚協議書
    立協議書人: (男方名字) XXX 民國 XX 年 XX月XX日生 (以下簡稱甲方)
                         (女方名字) XXX 民國 XX 年 XX月XX日生 (以下簡稱乙方)
    茲就離婚事宜,雙方同意訂立本協議書,條款如後,以玆信守:
    一、雙方因個性不合,難以偕老,無法繼續共同生活,協議決定離婚。
    二、雙方所生之長男/女 (小孩名字) XXX (民國 XX 年 XX月XX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123456789) 雙方協議由乙方單獨任監護權人,亦即有關(小孩名字) XXX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乙方任之。
    三、甲方得於每個月XX周星期X之上午XX時至下午XX時探視子女,甲方必須於探視前一日與乙方連絡並協議探視地點。
    四、甲方應於每月OO日前將子女扶養費匯至乙方帳戶 (XXX銀行XX分行,帳號:1234567 ,戶名:XXX)。
    五、雙方同意各自取回其原有財產,並拋棄其餘財產上之請求。
    六、雙方如對外負債,應各自負責清理與他方無涉。
    七、爾後男婚女嫁各不相干,雙方不得有任何毀謗、傷害之情事或藉故干擾他方之生活。
    八、本離婚協議書壹式参份,於雙方及證人簽章並依法至戶政機關辦理登記後生效,雙方之婚姻關係解除。

    立協議書人:
    甲方:
    身分證統一編號:
    戶籍地址:

    乙方:
    身分證統一編號:
    戶籍地址:

    見證人:
    出生年月日:
    身分證統一編號:
    戶籍地址:

    見證人:
    出生年月日:
    身分證統一編號:
    戶籍地址:
    中華民國100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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