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172條,無因管理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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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無因管理是指未受委任,並無義務,而為他人管理事務者。其成立要件有三:1.管理他人事務、2.為他人管理事務、3.無法律上之義務。

    何謂無因管理?

    民法172條規定:「未受委任,並無義務,而為他人管理事務者,其管理應依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以有利於本人之方法為之。」

    無因管理的成立要件主要有以下三者:

    1.管理他人事務
    2.為他人管理事務之意思
    3.無法律上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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