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有程序選擇權,縱使先行起訴,仍可以選擇改由仲裁方式解決紛爭。
可以。當事人有程序選擇權,雖已提起訴訟,若為了節省時間與金錢之浪費,可以選擇改由仲裁方式解決紛爭。
民事訴訟法第436-12條【小額訴訟一造辯論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