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有程序選擇權,縱使先行起訴,仍可以選擇改由仲裁方式解決紛爭。
可以。當事人有程序選擇權,雖已提起訴訟,若為了節省時間與金錢之浪費,可以選擇改由仲裁方式解決紛爭。
以給付為內容之調解筆錄,其請求權時效應如何判定?